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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設是一個多階段、多環(huán)節(jié)、多因素的復雜過程,規(guī)范管理對工程的順利實施起到關鍵性作用,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涉及多個報審報備事項,包括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質(zhì)量監(jiān)督部門備案多個材料,本文統(tǒng)計了18個需要備案的事項,歡迎讀者朋友繼續(xù)補充。
01 勘測設計招標投標書面報告?zhèn)浒?/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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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項目勘測設計招標投標辦法》(八部委令第2號)
第四十七條?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在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一般應包括以下內(nèi)容:
(一)招標項目基本情況;
(二)投標人情況;
(三)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四)開標情況;
(五)評標標準和方法;
(六)否決投標情況;
(七)評標委員會推薦的經(jīng)排序的中標候選人名單;
(八)中標結果;
(九)未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的原因;
(十)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02 監(jiān)理單位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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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設監(jiān)理規(guī)定》(水利部令第28號,2017年修正)
第五條 按照本規(guī)定必須實施建設監(jiān)理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項目法人應當按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的規(guī)定,確定具有相應資質(zhì)的監(jiān)理單位,并報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03 招標方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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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水利部令第14號)
第十七條 招標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標前,按項目管理權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報告?zhèn)浒浮蟾婢唧w內(nèi)容應當包括:招標已具備的條件、招標方式、分標方案、招標計劃安排、投標人資質(zhì)(資格)條件、評標方法、評標委員會組建方案以及開標、評標的工作具體安排等;
04 招標結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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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guī)定》(水利部令第14號)
第五十一條 招標人可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也可根據(jù)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確定中標人。當招標人確定的中標人與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不一致時,應當有充足的理由,并按項目管理權限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 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后,應當在15日之內(nèi)按項目管理權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05 工程質(zhì)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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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責任單位責任人質(zhì)量終身責任追究管理辦法(試行)》(水監(jiān)督〔2021〕335號)
第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在辦理工程質(zhì)量監(jiān)督手續(xù)前簽署工程質(zhì)量終身責任承諾書,連同項目負責人證明材料,由建設單位(項目法人)報工程質(zhì)量監(jiān)督機構備案。項目負責人如有更換的,應按前述規(guī)定重新備案。
06 開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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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guī)定(試行)》(水利部令第48號 2016修訂)
第十三條 水利工程具備開工條件后,主體工程方可開工建設。項目法人或者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開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將開工情況的書面報告報項目主管單位和上一級主管單位備案。
2.《水利部關于水利工程開工審批取消后加強后續(xù)監(jiān)管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3〕331號
四、項目法人應當自工程開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將開工情況的書面報告報項目主管單位和上一級主管單位備案,以便監(jiān)督管理。
07 法人驗收工作計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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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guī)定》(水利部令第30號,2017年修訂)
第十三條 項目法人應當自工程開工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nèi),制定法人驗收工作計劃,報法人驗收監(jiān)督管理機關和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備案。
08 保證安全生產(chǎn)的措施方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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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chǎn)管理規(guī)定》(水利部令第26號,2019年修正)
第九條 項目法人應當組織編制保證安全生產(chǎn)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開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報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機構(以下簡稱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機構)備案。建設過程中安全生產(chǎn)的情況發(fā)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對保證安全生產(chǎn)的措施方案進行調(diào)整,并報原備案機關。保證安全生產(chǎn)的措施方案編制規(guī)范前文參照前文(保證安全生產(chǎn)的措施方案編制指南)
09 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措施方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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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chǎn)管理規(guī)定》(水利部令第26號,2019年修正)
第十一條 項目法人應當將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發(fā)包給具有相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資質(zhì)等級的施工單位。項目法人應當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流域管理機構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機構備案:(一)擬拆除或擬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物的說明;(二)施工組織方案;(三)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四)生產(chǎn)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10 度汛方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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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導意見》(水建設〔2024〕16號)
(九)編制度汛方案
項目法人應當依據(jù)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或年度實施方案、《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編制指南》,并報負責項目監(jiān)管的流域管理機構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度汛方案應當于每年汛前完成報備或報批工作,汛期新開工項目應當于開工前完成度汛方案的報備或報批。
11 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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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導意見》(水建設〔2024〕16號)
(十)編制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 項目法人應當依據(jù)《在建水利工程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組織對潰壩、潰堰、建筑物沖毀等風險進行評估,編制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與度汛方案一同報送負責項目監(jiān)管的流域管理機構或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應當于每年汛前完成報備或報批工作,汛期新開工項目應當于開工前完成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的報備或報批。
12 重大危險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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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關于開展水利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的指導意見》(水監(jiān)督〔2018〕323號)
二 、著力構建水利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安全風險管控機制
(三)分級實施分享管控
強化對重大安全風險的重點管控,風險等級為重大的一般危險源和重大危險源要按照職責范圍報屬地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危險物品重大危險源要按照規(guī)定同時報有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13 設計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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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管理暫行管理辦法》(水建設〔2023〕156號)
第十六條 第十七條 重大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按原報審程序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審批。一般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組織有關參建方研究確認后實施變更,并報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特殊情況重大設計變更的處理:
(二)若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不能停工,或不繼續(xù)施工會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質(zhì)量事故的,經(jīng)項目法人、勘察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同意并簽字認可后即可施工,但項目法人應將情況在5個工作日內(nèi)報告項目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按照本辦法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xù)。
14 質(zhì)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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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zhì)量檢驗與評定規(guī)程》(SL176-2007)
第4.4條 質(zhì)量事故檢查和質(zhì)量事故備案
4.4.4 質(zhì)量缺陷備案表由監(jiān)理單位組織填寫,內(nèi)容應真實、準確、完整。各工程參建單位代表應在質(zhì)量缺陷備案表上簽字,若有不同意見應明確記載。質(zhì)量缺陷備案表應及時報工程質(zhì)量監(jiān)督機構備案。缺陷處理完成后,質(zhì)量評定合格10個工作日內(nèi),報質(zhì)量監(jiān)督結構備案
15 水土保持驗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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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chǎn)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辦法》(水利部令 第53號)
第二十二條 生產(chǎn)建設項目投產(chǎn)使用前,生產(chǎn)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水利部規(guī)定的標準和要求,開展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驗收結果向社會公開并報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出具備案回執(zhí)。
16 法人驗收鑒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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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guī)定》(水利部令第30號,2017年修訂)
第十六條 法人驗收后,質(zhì)量評定結論應當報該項目的質(zhì)量監(jiān)督機構核備。未經(jīng)核備的,不得組織下一階段驗收。
第十七條 項目法人應當自法人驗收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nèi),制作法人驗收鑒定書,發(fā)送參加驗收單位并報送法人驗收監(jiān)督管理機關備案。法人驗收鑒定書是政府驗收的備查資料。
17 專項驗收成果文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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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guī)定》(水利部令第30號,2017年修訂)
第二十二條 項目法人應當自收到專項驗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nèi),將專項驗收成果文件報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備案。專項驗收成果文件是階段驗收或者竣工驗收成果文件的組成部分。
18 階段驗收鑒定書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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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guī)定》(水利部令第30號,2017年修訂)
第二十七條 驗收主持單位應當自階段驗收通過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nèi),制作階段驗收鑒定書,發(fā)送參加驗收的單位并報送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備案。階段驗收鑒定書是竣工驗收的備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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